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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问题

1、Q: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什么?
    A: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2、Q: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那些条件?
    A: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2.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述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       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       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       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Q: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A: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       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本款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3.       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       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5.       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6.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4、Q:创投企业是否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创业投资字样?
    A: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十条 创投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创业投资字样。
 
5、Q: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和公司制创投企业分别设立什么组织代表投资者管理创投企业?
    A: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公司制创投企业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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