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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在境内部分的审批程序主要涉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三个政府部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审批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前述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发改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 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商务部门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商务部最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如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企业需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律规定,则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 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投资资金汇出
 
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境内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外汇登记后便可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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