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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的税务问题

Q1:最低税负之计算原则为何?
A1:最低税负实行替代式,其原则如下:
(1) 一般所得税额高于或等于基本税额者,依一般所得税额缴纳所得税。
(2) 一般所得税额低于基本税额者,除应按一般所得税额缴纳所得税外,另应就基本税额与一般所得税额之差额缴纳所得税。亦即,当一般所得税额低于基本税额时,应按基本税额缴纳所得税。
(3) 另自99年1月1日起,如基本税额超过一般所得税额,该差额尚可以海外已纳税额扣抵;海外已纳税额扣抵金额小于上开差额时,始按不足扣抵数缴纳基本税额。


Q2:什么是基本税额?如何计算?
A2:基本税额系指基本所得额减除扣除额再乘以税率后计得之税额,为纳税义
务人应有之所得基本贡献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税额=(基本所得额-670万元)×20% (103年度起)


Q3:什么是一般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A3:一般所得税额为纳税义务人按结算申报所计算之应纳税额,减除依其他法
    律规定之各项投资抵减税额后之余额,用以作为与基本税额比较之基础。


 


Q4:纳税义务人依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等法律规
定,可以抵减综合所得税之投资抵减金额或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基本税
额与一般所得税额之差额?
A4:不可以,订定最低税负制之目的,在于避免因适用租税减免规定,而造成
缴纳税负偏低之情形,如果基本税额与一般所得税额之差额得以其他投资
抵减等减免税措施再予抵减,将违反课征最低税负之目的;所以,纳税义
务人依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等法律规定,可以
抵减综合所得税之投资抵减金额或抵减税额,不可以抵减基本税额与一般
所得税额之差额。


Q5:如何申报缴纳最低税负?
A5:适用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之个人,应于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并同办理所得基
本税额之申报,基本税额之补报、调查核定程序,依照所得税法之规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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