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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投资的问题

1、Q: 何谓外国投资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A:自然人之身份证明文件,系指国籍证明书;前述国籍证明书得以有效期限之护照复印件替代,如为护照复印件得无须认证;而法人之资格证明文件,系指由当地政府所核发之法人资格证明书、登记证明文件等。前述文件(国籍证明书及法人资格证明书)应经台湾驻外单位或当地政府机构(含法院)认证。


2、Q: 外国人之代理人授权书如何认证?
     A: 外国投资人之代理人授权书需经台湾驻外单位或授权单位验证;当地无台湾驻外单位者,可经当地政府机关或法院认证;如有权签署人在国内居留期间,可经外国驻华单位验证或台湾法院或所属民间公证人公证(自然人得以认证办理)


3、Q:外国人之代理人授权书可否有固定格式?代理人之资格条件?
     A: 外国投资人之代理人授权书并无固定格式,授权书内容建议载明投资人名称、代理人姓名及明确的授权代理事项,另如为法人出具之授权书其签名处应包括公司名称、签署人职称及姓名。 代理人需为在中华民国有居所之自然人(外国自然人若拥有台湾居留证,则于居留证有限期限内亦得担任代理人),但在台湾政府及学校服务之公教人员及公营事业机构任职之人员暨现役军人均不得为投资之代理人。


4、Q: 外国人可否来台投资美语补习班?
     A: 外籍人士在台开立美语补习班经营「J201031短期补习班」业务,尚非属「侨外投资负面表列-禁止及限制侨外人投资业别项目」,该项业务对外国人投资申请并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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