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台湾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台湾商务服务
 
有关个税的问题

Q1: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保险给付范围?
A1:(1)必须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保险给付,只有受益人与要保人非属同一
人之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给付。
    (2)受益人与要保人为同一人之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给付,无须计入基本所
得额。


Q2:那些有价证券之交易所得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
A2:(1)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受益凭证,应将其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
额。
    (2)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股票,与公开募集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
之交易所得,均无须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


Q3:为何非现金部分之捐赠扣除额须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
A3:非现金之捐赠估价不易,根据纳税资料分析,非现金之捐赠往往成为纳
税义务人从事租税规划并用以规避税负之管道,爰将其计入基本所得额。


Q4:非现金捐赠扣除额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之规定为何?
A4: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如有列报非现金之捐赠扣除金额,应将该扣除金额计
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至于现金捐赠部分,则无须计入。


Q5:个人所得基本税额(最低税负)的税率为何?
A5:个人的税率为20%。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