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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会及董事会的问题

1、Q:股东会通知期限如何计算?
     A: 不算入始日之规定,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至开会前1日,算足公司法所定期间。


2、Q: 股东会与董事会得否在同一时间合并举行?
     A:   查公司申请改选董事监察人变更登记,其股东会与董事会召集程序及决议方法均不相同,如在同一时间合并举行,程序核有未合,应补正再予登记。



3、Q: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之决议机关及其决议方法为何?
     A: 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为决议,其决议应以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3分之2 以上股东之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4、Q: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强制员工于离职时,将员工承购之股份转让予特定对象?
     A:   不得规定强制员工于离职时应将承购之股份转让与特定对象,否则即与股份自由转让之原则有违。



5、Q: 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是否需完成登记始生效力?
     A: 公司章程修订,在不违背法令之范围内,一经股东会决议即生效力,不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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