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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问题

October 13, 2015
 
1.         Q: 请问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A: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Q: 请问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A: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Q: 请问合同法中规定的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具体是指什么?
A: 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口头形式以外合同内容的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Q: 请问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A: 不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除了书面形式外,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         Q: 请问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 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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