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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雇主保存雇员的薪酬记录需知

根据香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每年都会收到香港税局发出的雇主申报表(Employer Return, 简称ER), 那么,公司应该如何保存相关的薪酬记录,以下对这方面作出相关的介绍:

1.由你聘用首名员工开始,就要履行雇主的税务责任

2.聘用雇员时你须为他 / 她 保留以下纪录:
(a) 个人资料(姓名、地址、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及发证国家,婚姻状况)
(b) 受雇性质(全职或兼职)
(c) 受雇职位(例如:营业经理、营业员、工人、公司内部律师、会计、董事)
(d) 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额(不论以港币、外币或在海外支付)
(e) 非现金和其他附带利益(例如 : 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奖赏、股份认购权)
(f) 雇员和雇主支付强积金计划(或类同计划)的供款
(g) 雇佣合约及其后的修订条款
(h) 受雇期间

3.你必须向税务局提供 :
(a) 雇员个人资料的更新,例如:雇员的新住址和通讯地址或婚姻状况变更
(b) 有关受雇条件的转变,例如:雇员由全职改为兼职
(c) 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

业务经营者须保存业务纪录(包括支付员工薪酬的纪录)最少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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