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有限公司章程订有董事姓名时,应否并同选任董事案办理修正章程变更登记? A: 公司章程订有董事姓名,应并同选任董事案办理修正章程变更登记;惟未能完成修正章程,亦可办理选任董事变更登记。
2、Q: 有限公司「董事」出资转让之规定为何? A: 应经其他全体股东之同意,始得将其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
3、Q: 有限公司置董事数人时,其执行业务方法为何? A: 取决于全体董事过半数之同意。
4、Q: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之规定为何? A: 应经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之同意,始得将其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
5、Q:有限公司董事如何产生?可否选任董事长?董事人数、资格有何限制? A: 董事应由2∕3以上股东同意,至少可设1人、至多3人,由行为能力之股东选任之。
6、Q:董事会得否将设立分公司之具体地点及实际开业日期授权董事长决定? A: 可以的,董事会决议于某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实际设立之分公司所在地(具体地点)及实际开业日期,授权董事长决定。
7、Q: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分公司地址变更登记可否检附常务董事会议事录? A: 不可以,查公司法第387条授权子法-「公司之登记及认许办法」第16条规定之附表,明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分公司所在地变更登记应检附董事会议事录。
8、Q: 分公司名下增设门市部等应否办理分公司登记? A: 查公司在与本公司不同地址设立门市部,如组织健全,对外经营业务,而属分公司之组织者,应依公司法规定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又分公司名下增加门市部营业处或供应站等机构,以便推广业务,现行法令尚无禁止规定,此项业务单位组织极小且不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者,不需办分公司登记。
9、Q: 分公司营业项目应如何登记? A: 分公司为受本公司管辖之分支机构,其所营事业项目得由公司依实际事实之需要经营相当于或少于本公司之所营事业项目,即本公司登记之所营事业项目中,可能有部分项目本公司不经营而交由分公司经营。
10、Q: 董事长可否兼任分公司经理人? A: 可以,分公司经理人应于董事会决议设立分公司时,并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分公司经理之委任应经由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得兼任分公司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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