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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合伙人的问题

1.        Q: 请问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有何条件?
A: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Q: 请问新合伙人有何权利义务?
A: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Q: 请问法定退伙有几种情况?
A: 合伙企业法对法定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4.        Q: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合伙人除名?
A: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5.        Q: 请问退伙人有何法定责任?
A: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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