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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清算的问题

1.    Q: 请问公司清算有哪些程序?
       A: 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包括: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    Q: 请问公司清算组应如何成立?
       A: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    Q: 请问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有何债权?
       A: 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   Q: 请问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A: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   Q: 请问清算时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如何处理?
      A: 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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