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中国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中国商务服务
 
失业保险的问题

1、Q: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A: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Q: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有无其他补助?
    A: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3、Q: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A: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
 
4、Q: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
    A: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5、Q: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三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Q:按照规定农转非的劳动力,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A: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规定农转非的劳动力,初次失业后,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不执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农转非劳动力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7、Q: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会有什么影响?
    A: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