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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投资业务的税收问题

1、  Q:什么是混合型投资业务?
       A: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2、  Q:混合性投资的条件有哪些?
       A:混合性投资的条件有:
1.       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2.       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       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  Q:符合上述条件的混合型投资业务,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或进行税前扣除?
       A: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4、  Q: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A: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  Q:对2013.9.1以前发生的混合型投资业务,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是否需要调整?
       A: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6、  Q: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 人,是否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A: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7、  Q:对纳税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一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多少的?
       A: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50%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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