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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企业欲以”老婆最大”注册公司名字遭工商部门驳回


近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一份欲注册名为“上海老婆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受理申请。最终工商局未同意该企业名称,理由是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合公序良俗.
上海市工商局网站企业名称状态的查询结果显示,“上海老婆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正在“审查中“,受理机关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
,目前该名称已经被登记机关驳回,要求修改。
 
虽然“老婆最大”这名字的确吸引眼球。不过,自认为的好名字却未必得到法规的肯定。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则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文字和内容。
 
此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和内容,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也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文字和内容。其中《广告法》第九条另有规定,不得使用最高级等极限用语。
显然,“老婆最大”这样的名称不但违法了名称登记的相关法律条例,更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精神,“最大“这种夸大并容易产生误导的字眼不应出现在企业名称中;“老婆最大§有失严谨,容易引起歧义,一旦效仿者众,将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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