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在备案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A:企业通过税务或民政部门认定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中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才可按照规定所得税前扣除,且不需要备案。
2、Q:小区内共有商铺对外出租,由谁缴纳房产税,具体如何计算?
A: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或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依照租金12%计征房产税。
3、Q:地价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A: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4、Q:免租期内如何缴纳房产税?
A:租赁协议约定由免租期的,免租期内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5、Q:经营观光农业单位如何缴纳城镇土地税?
A: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Q: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A: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Q: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投资企业的被投资企业计税基础分别怎么确认?
A: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