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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问题二

 
1、Q:个人收到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税?
    A: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Q:个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A:取决于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Q:个人计算股息红利个税时,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股票之日至转让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4、Q:如何计算限售股转让的应纳税额?
    A: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Q: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带持有限售股,企业转让这类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
    A: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6、Q:转让所得如何确定?
    A: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7、Q:如果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如何确认转让所得?
    A: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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