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A: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 融资租赁业务;
2. 租赁业务;
3.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 Q: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能超过多少限额?
A: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3、Q:风险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A: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4、Q:我国为什么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两种制度?
A: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5、Q: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哪些国家?
A: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6、Q: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什么?
A: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