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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问题

1、Q: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所有市场主体吗?
     A: 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2、Q: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后,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A: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
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3、Q:原登记企业怎么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A:“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已设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将直接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
变更(换照)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Q: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费吗?
     A: 不收取任何费用。


5、Q: 申请换照时发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A: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6、Q: 企业如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换发
营业执照?
     A: 可以,但需要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的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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