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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司注册与维护问题

1、Q: 什么是有限合伙?
     A: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Q: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
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3、Q: 新企业办理查名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新企业申请名称,需要带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带身份证原件,
股东为企业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Q: 我司是一家咨询公司,近期想开展相关贸易,要如何办理?
     A: 首先去工商局查名,然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5、Q: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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