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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来港投资申请条款分析(4)

二、申请资格
 
(iii)申请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来港投资:
 
a.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由于目前各大移民公司均表示只需要具备包括:冈比亚、瓦努阿图、几内亚比绍等的能够以十余万人民币购买的第三国身份证明文件,能够作为申请所规定的永久居民证件。
 
而投资移民项目自开放至今,申请人均适用以上的第三国身份以符合申请资格,我们更建议已持有包括:加拿大枫叶卡、美国绿卡、澳洲及新西兰的居留签证等具有实际的入境意义及居留权利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以该申请。
 
b.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受训,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事务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希为留意。
 
在递交申请前有海外居留(居住或留学)满一年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士适用。
 
三、审批时间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来港投资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
 
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数据,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这是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最大的区别,截至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被全面暂停时,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审批时间约为1-1.5年,同时,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申请流程为递交申请(获得档案编号)--申请数据通过审查(获发原则性批准信)--申请人赴港落实投资事宜并申报投资事项—正式获批准赴港居留(获发正式批准信)--可按政府指引预约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其后每两年做一次申报并更换签证(在没有发生投资项目转换或护照换新的情况下)。
 
后续我们将针对客户提出的关于优才计划的查询作出详细的介绍,以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更顺利地在香港参与公司经营和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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