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包括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必须为已经注册的商标吗?
获准注册或为注册的商标均可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已注册驰名商标两类。两者的区别在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限于相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对商标的保护扩大到近似商标上。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但对被控侵权的商标限于复制、模仿、翻译的范围内。其中,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的范围依据其商标的知名度不同而不同。商标知名度越高,商标的跨类别保护的范围就越大。
如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
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请求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后,一般在6个月内下发审查结果。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所需的文件有: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3.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4. 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