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个人如何计算证券交易所得应纳税额? A1:证券交易所得应纳税额=证券交易所得总额 × 15%。
Q2:个人有价证券交易所得者,应使用哪一种申报书?什么时间办理申报?向什么地方办理申报? A2:(1)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应申报证券交易所得者,应填写个人证券交易所 得税额申报表,并同结算申报书,于每年所得税申报期间内,就近至任 一国税局办理申报;或利用邮寄以挂号径寄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或透过 因特网办理,但逾期申报者,仅得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 (2)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有证券交易所得者,应填写个人证券交易所得 税额申报表,并同申报书办理申报,于所得税申报期间之前离境者,应 于离境前向居留、停留地所属国税局办理申报;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间 未离境者,应于该期限内向居留、停留地所属国税局办理申报。
综合所得税(外侨) Q3外侨在台之居留天数应如何计算? A3:外侨在台居留天数系以护照入出境章戳日期为准(始日不计末日计),如一 课税年度内入出境多次者,累积计算。
Q4:夫妻之一方为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另一方为非台湾境内居之个人,应以 何种身分申报综合所得税? A4: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而有台湾来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属台湾境内居住之 个人时,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可选择依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与其配偶合 并申报或依同法第73条之规定课征所得税;至其选择依第73条规定课征 所得税者,其所得不再并入其在台湾境内居住者身分之配偶综合所得总额 申报,其扣缴税款及依规定税率申报纳税之税额亦不得扣抵,并不得再减 除相关之免税额、扣除额。
Q5:具双重国籍身分之纳税义务人应如何申报综合所得税? A5:具双重国籍之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按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身分申 报课税: (1) 在台湾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台湾境内,纵于一课税年度内居住未届满183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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