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台湾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台湾商务服务
 
证券交易个税的问题

Q1:个人如何计算证券交易所得应纳税额?
A1:证券交易所得应纳税额=证券交易所得总额 × 15%。


Q2:个人有价证券交易所得者,应使用哪一种申报书?什么时间办理申报?向什么地方办理申报?
A2:(1)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应申报证券交易所得者,应填写个人证券交易所
      得税额申报表,并同结算申报书,于每年所得税申报期间内,就近至任
      一国税局办理申报;或利用邮寄以挂号径寄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或透过
      因特网办理,但逾期申报者,仅得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
    (2)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有证券交易所得者,应填写个人证券交易所得
      税额申报表,并同申报书办理申报,于所得税申报期间之前离境者,应
      于离境前向居留、停留地所属国税局办理申报;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间
      未离境者,应于该期限内向居留、停留地所属国税局办理申报。


综合所得税(外侨)
Q3外侨在台之居留天数应如何计算?
A3:外侨在台居留天数系以护照入出境章戳日期为准(始日不计末日计),如一
    课税年度内入出境多次者,累积计算。


Q4:夫妻之一方为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另一方为非台湾境内居之个人,应以
    何种身分申报综合所得税?
A4: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而有台湾来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属台湾境内居住之
    个人时,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可选择依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与其配偶合
    并申报或依同法第73条之规定课征所得税;至其选择依第73条规定课征
    所得税者,其所得不再并入其在台湾境内居住者身分之配偶综合所得总额
    申报,其扣缴税款及依规定税率申报纳税之税额亦不得扣抵,并不得再减
    除相关之免税额、扣除额。


Q5:具双重国籍身分之纳税义务人应如何申报综合所得税?
A5:具双重国籍之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按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身分申
    报课税:
(1) 在台湾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台湾境内,纵于一课税年度内居住未届满183天者。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