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外侨为办理国外所得税申报等事宜所需要之英文纳税证明,应如何申请? A1:若由外侨本人申请英文纳税证明,应携带护照或居留证向财政部台北市、 高雄市国税局总局服务科外侨股或其他各地区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 服务处洽办。 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受托人须持经外侨纳税义务人签名之委托书正本 及护照复印件(含签名页)暨受托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向上述国税局申请。
Q2:外侨能否申请储蓄免扣证?如何办理? A2:外侨若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可以申请储蓄免扣证,申请时应填具储蓄 免扣证申请书表格,并持全户护照及居留证到居留地的国税局申请。若委 托他人代办时,则需加附纳税义务人之委托书。
Q3:外侨综合所得税退税方式有那几种? A3:外侨综合所得税退税方式有一般退税及直拨退税。 (1) 一般退税系指国税局受理外侨综合所得税申报案件后,依一般查核程序核定确有应退税款时,于退税支票开妥后通知纳税义务人领取。 (2) 外侨纳税义务人自94年度起办理当年度外侨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案时,可申请采直拨退税方式将应退税款存入指定之存款帐户,但适用对象限定为外侨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申报受扶养亲属以其外侨统一证号或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于参与金融信息服务系统之金融机构或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新台币账户者为限。
Q4:外侨本人无法亲自领取退税支票时,应如何办理? A4:外侨本人无法亲自领取退税支票时,可填写代领退税授权书委托他人代 领。如外侨已离境无法兑领该退税支票,需同时申请取消禁止背书转让字 样,惟支票需改为划线。另检附该外侨护照之签名复印件,以核对注销禁止 背书转让申请书及代领退税授权书上之签名。
Q5:外侨未划线退税支票应向何处兑领? A5:外侨未划线退税支票在有效期间内,可凭护照持票向付款银行兑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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