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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京就业指南(续)——延期

关于外国人来京就业问题已经向启源客户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于已在北京取得就业批准的外国人,就业证书到期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了该如何处理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向您进行简单的说明。(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呢?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当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如果聘用单位发现外国人离职、变更工作地域、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或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更换了聘用单位之后该怎么办呢?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聘用单位必须与就业证上登记的聘用单位相一致。在北京市内变更聘用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若离开北京到异地就业或在北京市内变更聘用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就业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没有办理就业许可会有什么处罚呢?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其他情况的处罚
1、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2、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聘用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期所需材料
1、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4张
2、有效护照
3、临时住宿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
5、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在京分支机构提供)
6、批准证书(外资公司提供)
7、社会保险登记证(内资公司提供)
8、工商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9、代表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10、年度报告通知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11、单位公章
12、外国人就业证
 
申请延期的时限要求
1、就业证延期手续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60天内办理。
2、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
 
注意事项
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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