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赠与财产的价值如何计算? A1:赠与的财产之价值应以赠与时之时价为准,如果是土地则以土地公告现值 或评定标准价格、如果是房屋则以房屋评定标准价格来计算赠与的价值。 赠与的财产如果上市、上柜公司股票,则以赠与日该股票收盘价为赠与价 值,若是兴柜股票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有价证券,则以赠与日该证券 之加权平均成交价估定之,赠与日无交易价格者,依赠与日前最后一日之 加权平均成交价估定之,如果是未上市、上柜且非兴柜的公司股票(或股 权)或是独资合伙商号的出资额,则是以该公司或该商号资产净值来计算 赠与额。如果独资或合伙商号属小规模营利事业,以登记资本额估算。有 价证券初次上市或上柜者,于其契约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至挂牌买卖 前应依赠与日该项证券之承销价格或推荐证券商认购之价格估定之。信托 利益财产价值之计算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之2规定办理。
Q2:父母以自己的资金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其赠与价值如何计算? A2: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无论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亲都应依法申 报赠与税。其中赠与价值的计算,以移转时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 为准。
Q3:赠与之债权经和解、破产及重整后,应如何估价课征赠与税? A3:债权作为遗产目标时,应以债权额为其价额,但是如果债务人经依破产法 和解、破产、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更生、清算或依公司法声明重整,以 致债权全部或一部不能取偿,经取具和解契约或法院裁定书者,不能收取 部分得不计入遗产总额,即实质上系以可得取偿之金额估价课征遗产税, 因此该类债权为赠与目标时,可以该债权可得取偿之金额估价课征赠与 税。
Q4:夫妻离婚时,一方给另一方财产,是否应课征赠与税? A4:夫妻两愿离婚时,依离婚协议一方应给付他方财产者,非属赠与行为免予 课征赠与税;若离婚给付已载明于离婚协议书,则该书面记载以外之给 付,如主张亦属离婚约定之给付,应由其负举证责任,如无法证明系离婚 当时约定之给付且属无偿移转时,应课征赠与税。
Q5:将未上市柜公司现金增资之新股认购权赠与子女,其赠与价值如何计算? A5:纳税义务人将未上市(柜)公司现金增资之新股认购权赠与子女后,受赠 子女以其自有资金缴纳增资股款,如新股每股之认购价格低于增资后每股 之资产净值,致受赠人取得之公司股权净值大于其所支付之认股金额时, 应以该差额为赠与金额课征赠与税,其计算公式如下:赠与金额=【(赠与 时公司资产净值+本次增资股数×每股认购价格)÷(赠与时公司已发行股 数+本次增资股数)-每股认购价格】×赠与认购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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