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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有公司及独资公司的问题

Q1: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1: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Q2: 国有独资公司对股东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
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Q3: 什么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A3: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具有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中
外合作企业等。这些企业的特点是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
即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公司。


Q4: 如果公司已在金山区领取核名通知书,现如何再到黄浦区办理注册?
A4: 重新确定公司名称到黄浦区办理或者等金山区的名称到期后再到黄浦区办理。


Q5: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应当如何清偿?
A5: 应首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所欠税款;最后偿还其他债务。


 



Q: Cayman公司免征哪些税?
A: Cayman公司免征的税如下:1.个人所得税;2.公司所得税;3.资本利得税;4.不动产税;5.遗产税。
Q: 如果银行的UKey遗失,是否需要签字人或董事亲自去香港到银行补办?
A: 不需要,可以签署一份文件我们代交去银行,银行在一周左右后会寄出新的Ukey至当时客户留下的通讯地址。


Q: 我司有一笔注册资金到位,是否需要到工商局备案?
A: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在章程中约定,登记机关不
再收取验资报告。但企业需要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资金到位情况。


Q: 自有房屋是否可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A: 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的用途应当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一致,不可以使用住宅类型的房屋
作为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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