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中国籍自然人是否可以成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 可以。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 Q: 请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否以劳务出资?
A: 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 Q: 请问外国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有没有特别规定?
A: 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具体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Q: 请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产业准入上是否有限制?
A: 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 Q: 请问外国合伙人以其在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A: 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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