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佣金、手续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A: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 Q:内资企业聘请外籍职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附加减除费用?
A:适用计算个税减除附加费用范围为:
1.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 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内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享受附加减除费用政策,普通职工不享受。
3、 Q:纳税人有2处以上的境外所得应如何申报纳税
A:应自行申报纳税。另,如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扣缴或征缴税款的),应自行申报纳税。
4、 Q:纳税人境外所得,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
A: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者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上述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使(领)馆,子公司代表处等。
5、 Q:中国境内公司,如有外派人员,除申报扣缴个税外,是否还需就外派人员情况进行报备?
A: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凡有外派人员的,应在每一公历年度(以下简称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内外收入状况、境内住所及缴纳税收情况等。
6、 Q:有境外所得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期限申报个税?
A:应在年度终了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所得来源国与中国的纳税年度不一致,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有困难的,可以报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30日申报纳税。如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期间结束境外工作任务回国,应当在回国后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
7、 Q: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的有哪些?
A: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的有:
1.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8、 Q: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是?
A: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9、 Q: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A: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
10、Q:股权转让前被投资企业生成的留存收益在股权转让时能否扣除?
A: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