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中国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中国商务服务
 
个税的问题

1、Q:李某作为A出版社编辑,工资8000元/月,2015年9月同时取得在本单位出版的杂志上发表稿酬所得1500元, 同月,其撰写的小说在任职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稿酬60000元,请问李某该如何缴纳个税?
    A:根据相关条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任职、受雇所得,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取得稿酬所得1500元应并入当月工资8000元按“工资、薪金”纳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照“稿酬所得”计算个税。李某从任职出版社取得的图书出版收入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
 
2、Q:股权激励政策包括哪些?
    A:股权激励政策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与预想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3、Q:2014年9月20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15元/股,1年后张某符合行权条件, 2015年9月20日行权,即按照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何时如何缴纳个税?
    A: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在行权时,应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照如下计算公式,依据“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长于12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此张某期权所得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1-15)*100000=600000(元)
    应纳税额=(600000/12*30%-2755)*12=146940(元)
 
4、Q:公司实行授予员工股票增值权的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2月,激励对象张某获得10万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15元/股,2015年2月符合标准,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的40%增值额,当日收盘价24元/股。张某应如何缴纳个税?
    A: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应于上市公司向股票增值权被授予人兑现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价-授权日股价)*行权股票份数。因此张某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4-15)*100000*40%=360000(元)
    应纳税额=(360000/12*25%-1005)*12=77940(元)
 
5、Q:2014年3月,激励对象李某按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20元/股。2015年3月,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解锁限售股票40%,当日收盘价22元/股,如何缴纳个税?
    A:按照个税实施条例规定,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的股票分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所得额=(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
应纳税额=(240000/12*25%-1005)*12=47940(元)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