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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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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

1、Q: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如何确定?
    A: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2、Q:援助国派往我国转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Q: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发工资、薪金,并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A: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4、Q: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5、Q: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放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上往来必要的交际费)、生活津贴费(住房费、差旅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A: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Q:哪些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A:以下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进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
6.       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Q: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税前扣除上有无限额规定?
    A: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8、Q:手续费及佣金的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吗?
    A: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9、Q:企业为发行权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否可税前扣除?
    A:得扣除。
 
10、Q: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是否可以计入业务提成?
    A: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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