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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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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台工作的问题

Q1: 有关港澳居民如何申请工作许可?
A1: 一、
 香港或澳门居民,系指具有香港或澳门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香港、澳门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或虽持有葡萄牙护照,但于葡萄牙结束治理前于澳门取得者。此类香港或澳门居民受聘雇在台湾地区工作时,比照外国人之规定办理。
二、
 另前项香港或澳门居民,如于香港或澳门分别于英国或葡萄牙结束其治理前,取得华侨身分,或属于符合中华民国国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则可依「取得华侨身分香港澳门居民聘雇及管理办法」之规定,向劳动部申请工作许可。
三、
 未符合以上资格者,视为大陆地区人士。 


Q2: 有关在大陆地区出生,而已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士,受聘雇来台工作应如何申请工作许可 ?
A2: 大陆地区人士如已取得其他国家国籍者,且旅居大陆地区以外国家4年以上,比照外国人规定申请工作许可。


Q3: 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是否可来台依亲?可否工作 ?
A3: 一、
 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可以依亲方式取得居留,惟其子女必须未满 20岁。
二、
 另其眷属欲在台工作,必须依就业服务法有关外国专业人员规定申请许可后,始得工作。


Q4: 外籍人士应聘来台工作,申请居留签证应缴交证件为何?
A4: (一)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聘雇许可函正、复印件(聘期自申请签证日起须满6个月以上,正本验毕退还);


   (二)效期6个月以上之护照、申请人护照基本数据页及入境章戳复印件;


   (三)签证申请表(请上领务局或驻外馆处网页填写并下载打印具条形码之申请表。另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以确认申报内容属实。); 


   (四)6个月内2吋、背景为白色之彩色照片2张;


   (五)其他视个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Q5: 申请人护照效期将届,应如何办理外侨居留证延期?
A5: 申请人至居留地之移民署服务站办理外侨居留证延期时,移民署服务站先核予与其护照效期相同之居留效期;申请人如居留原因仍存在,应于居留期限届满前,尽速至其所属国驻华机构申办护照效期延期事宜,向居留地之移民署服务站重新申请延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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