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在台湾,企业须依据台湾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保留会计记录及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台湾的GAAP在很大程度上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另外,根据台湾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台湾的营利事业必须保存足够及准确的会计记录及支持文件从而可以准确计算其应税所得。
二、 会计账簿和记录
1、 会计年度
台湾的企业一般采用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年作为其会计年度,这与税务意义上的财年相同。但如果获得准许,企业可采用非日历年的会计年度。
2、 记账货币
会计账簿须以本币(新台币,NTD)记账。如果由于业务需要而以外币记账,则此等货币须在公司的期末财务报表中转换成本币(新台币)。
3、 记账语言
企业应用中文编制所有会计账簿、文件和财务报表,但也可同时用外国语言编制其账簿和财务报表。
4、 会计基础
出于会计目的,企业实体须在进行确认、衡量和报告时遵循权责发生制之会计原则。所有已实现的所得和已发生或可归属于当前会计期的费用应被确认为当前会计期内的所得或费用,无论何时收到所得或支付费用。
5、 会计账簿
所有于台湾注册成立之公司须依据台湾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保留会计记录和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企业须保留分类账、总账和分账以及适当的备忘录记录。如果采用计算机化的会计系统,则其可被视为公司的会计记录。但是,如果一个营利事业拟电算化其会计记录,该营利事业必须事先向税务主管当局取得批准,方可开始使用计算机以保存其会计记录。
6、 财务报表
所以营利事业都必须编制下列财务报表:
(1) 商业报告;
(2) 资产负债表
(3) 损益表(损益帐);
(4) 现金流量表;
(5) 所有人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7、 财务报表格式
财务报表的格式在台湾会计准则设定实体-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ARDF)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中载明。上市公司还须遵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证券期货局(SFB)所规定的格式和指引。
8、 会计支持文件
所以会计分录都必须具有支持文件。在台湾,会计分录的首要支持文件是由销售者(或服务供货商)出具统一发票。统一发票不仅仅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严格控制,并且所以发票都是预先印制并印有编号。所有企业都必须于月头向税务主管部门购买空白统一发票。没有用完的发票必须定期清算。其他会计支持文件包括收据、证明及一般发票。
9、 保存账簿和记录
在完成年度结账程序后,所有会计记录须至少保存五年,所有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须至少保存十年。
三、 审计要求
根据台湾公司法的规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新台币之私人公司,须将其年度财务报表交由台湾特许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核实。公众公司及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交由台湾注册会计师审计及核实。
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还须将其财务报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核实,并满足其他报告要求。上市公司须在各财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将其年度财务报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核实。上市公司还须在各半财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将其半年度财务报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核实。此外,上市公司第一和第三财季财务报告须在第一和第三财季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交由注册会计师审核。
四、 会计准则
台湾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属下的财务报导准则委员会负责设立台湾的财务会计及报告准则。一般而言,台湾的财务会计及报告准则与国际会计系报告准则和美国的财务会计及报告准则相似。当台湾财务会计及报告准则与国际或者美国的准则有异,则以台湾之会计准则为准。除了由私人机构设立的会计准则,商业会计法以及其他监管机构,例如台湾股票交易所、财政部及经济部也对财务会计及报告之编制实务作出额外的规定。
五、 审计师独立性和会计准则
《会计师查核签证财务报表规则》涵盖独立性事宜、报告和披露要求、建议的查核程序和与审核内控制度相关的其他一般要求。独立审计师须依据当前的查核签证规则以及由ARDF发布的《审计准则公报》核查财务报表。总之,台湾的审计准则和程序与《国际审计准则》和《美国审计准则公报》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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