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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流通许可的问题二

1、Q:《食品流通许可证》共有几份组成?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Q:《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3、Q:《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哪些内容组成?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两个字母+十六位数字组成,即:字母SP+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发证年份+一位主体性质+六位顺序号码+一位计算机校验码。
 
4、Q: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会有什么影响?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5、Q: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会有什么影响?
    A: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6、Q: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会有什么影响?
    A: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7、Q: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会有什么影响?
    A: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8、Q: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2.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3.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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