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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问题

Q1:地上权遗产价值如何计算?
A1:地上权的设定假如没有订年限,是以1年地租额的7倍计算遗产价值,如
果有订期限,要依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31条各款规定计算遗产价
值,另外地上权假如没有订年租,那么地租是按申报地价年息4%计算遗产
价值。


Q2:被继承人购买土地,迄死亡时尚未办理移转登记,应如何估价申报课税?
A2:被继承人生前购买的土地,虽然在死亡的时候,还没有办理所有权移转登
记,如经查明该买卖行为确系被继承人所为并且不是虚伪买卖,则基于买
卖关系存在,他有请求登记的权利,这项债权属于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应
该在死亡的时候并入遗产总额课税,其价值可以按死亡时请求目标之公告
土地现值估价。例如:王五死亡前购买土地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公告现
值为400万元,并已全数支付,但是还来不及办理过户就去世,继承人可
以申报王五有债权400万元。
但是若被继承人死亡前买进公共设施保留地,到死亡时尚未办竣移转登
记,所遗请求移转登记公共设施保留地之权利,经查得实际成交价低于公
告土地现值者,以实际成交价估算债权价额,确无法查得者,债权价额则
以公告土地现值估算,无上开规定之适用。


Q3:生前出售土地,在未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前死亡,应如何申报遗产税?
A3:被继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时还没有把所有权登记给对方,那么这笔
    土地还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该加入遗产总额,至于出售该地所取得
    之价款,如果在死亡的时候,还有留存的部分,也应列入遗产总额课税。
    但是相对的也对土地买受人有未完成的过户移转义务,如同被继承人还没
    清偿的债务一般,所以也要将等额的土地价值从遗产总额中扣除;例如张
    三出售一笔土地,公告现值200万元,到死亡时还没有办理移转登记,那
    么申报时要把这笔土地200万加入遗产总额,并且列未偿债务200万元,
    如果还有应收未收的土地尾款,也算被继承人的债权,必须并入遗产课
    税。申报的时候请检附买卖的证明文件,例如契约书、价款支付证明等。


Q4:遗产土地如被违章建筑占用,其遗产价值如何估算?
A4:遗产土地如被违章占用,使得价值明显降低,继承人在申报的时候,应该
提示有关主管机关 (如警察机关) 出具经违章占用的证明、违章占用的房屋
门牌号码、占用面积、占用人姓名、住址等,必要时继承人应申请地政机
关鉴界,稽征机关在派员实地勘查后,依实际状况认定核减遗产价值。



Q5:遗产土地因重划致面积减少,应如何申报遗产税?
A5:遗产土地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办理遗产税申报以前,因为政府实施市地
重划,以致于申报的时候土地面积已比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面积还要少,那
么仍然要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地号、面积及公告现值为准,申报遗产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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