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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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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名称的问题

1.        Q: 请问企业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
A: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2.        Q: 请问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样需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3.        Q: 请问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需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4.        Q: 请问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5.        Q: 请问使用不含行业用语的企业名称需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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