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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三

1、Q: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A:职工自建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自建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2、Q:职工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A:职工因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以租房发票金额确定累计可提取总额。
 
3、Q: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或其他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A: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中直、国管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4、Q:累计提取金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后,职工是否还可再次提取?
    A:职工累计提取金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后,不可因同一原因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依据其他提取原因再次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5、Q:夫妻双方离婚后如何分割公积金?
    A: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住房公积金需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分割。
 
6、Q: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什么?
    A: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7、Q: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A: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支付房租的;
4.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       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的;
7.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业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的;
8.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8、Q: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是什么?
    A: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       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  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  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  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9、Q:什么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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