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聘雇合约书除了经双方签章,还需载明哪些资料? A1: 应载明受聘雇外国人姓名、国籍、工作职称、工作内容、薪资报酬及聘雇时间。
Q2: 因聘雇关系终止(或终止履约)申请办理解聘外国人应备文件? A2: 1.申请书 2.原聘雇许可函复印件 3.劳雇双方同意解约证明文件(或终止履约证明文件) 4.居留证复印件。
Q3: 外国专业人员换新护照时,如何变更工作许可之记载? A3: 由申请之雇主备文并附外国人新、旧护照复印件及原聘雇许可函,向本部申请变更登记核备。
Q4: 雇主聘雇之外国专业人员,于聘雇期间有连续旷职三日且失去联系或聘雇关系终止之情事,应如何处理? A4: 雇主应于三日内以书面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入出国管理机关及警察机关及副知本部,并向劳动力发展署办理解聘事宜。
Q5: 有关解聘(终止聘雇关系)或离境应于何时办理? A5: 外国人同意解聘或离境,应于3日内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入出国管理机关及警察机关,并知会劳动力发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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