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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注册与维护的问题

Q:支付违约金只给开收据怎么办?
A:实务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都会有延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的话需要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有时甲方支付了违约金,乙方却开具了收据,这显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对于乙方来说这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的。为规避甲方发票合规性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增加如下条款。
条款:如果因为甲方违约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话,乙方应将收到的违约金并到合同价款一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Q: 垫付的欠薪保障金是否需要偿还?
A: 劳动者须在申请欠薪垫付时填写委托书,并声明和承诺,一旦得到欠薪垫付,垫付部分的追偿权将转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负责对欠薪垫款的追偿,在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法律机构代理具体追偿事宜。


Q: 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是多少?
A: 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为:
   1、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甲类3.75元/天、乙类3.25元/天、丙类2.70元/天;
   2、从事高温工作的,高温季节含盐菜2.70元/天、高温季节含盐菜汤1.85元/天。


Q: 职工参加工会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其工资?
A: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Q:企业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能否低于其实际工资?如某员工月工资为8000元,北京市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4201元,企业为该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时,能否按月平均工资的60%即2521元(4201×60%)作为缴费基数?
A:: 参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通常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只有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才能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问题所述情形,不适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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