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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捐稽征法

Q1:公司于清算完结前后,应如何办理退税?
A1:(1)公司于清算期间,在未向法院声报清算完结前,其清算期间不论是否已
  逾公司法所定6个月清算期限,倘若有应退税款,均应由清算人代表公
  司具领。
(2)公司如依法清算完结后,始发生应退税款者,该项应退税款,稽征机关
  应以公告方式送达,经公司利害关系人依公司法之规定,声请法院重选
  清算人后,再由法院选派之清算人代表具领。


Q2:公司未依规定申报清算所得即声报清算终结者,是否发生清算终结之效
果?
A2:依所得税法之规定,营利事业在清算期间之清算所得,应于清算结束之日
 起30日内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所称清算结束之日,参照公司法的规定,
应系指清算人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派剩余财产时而言,并
非指向法院声报备查之日,否则法人人格已消灭,纳税主体不存在,如何
办理清算申报。故清算人在向法院声报备查前,负有申报清算所得之义
务,若有清算所得而未依法办理申报及缴税,径向法院声报之清算完结备
查,清算人即有公司法所规定之不法行为,故清算人之责任并未解除,自
亦不生清算完结之效果,公司法人人格仍视为存续。


Q3:公司于解散清算时,有应行缴纳之税捐或罚款,清算人应如何处理?
A3:依税捐稽征法之规定,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人于分配剩余财产前,应依法
按税捐受清偿之顺序,缴清税捐,上述所称之税捐,系指分配剩余财产前公
司所应纳之税捐及罚款。故公司于分配剩余财产前有应行缴纳之税捐及罚款
者,清算人应依规定缴清税捐,否则清算人依法应负缴纳税捐之义务。


Q4:公司解散清算时,其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及欠税时,应如何处理?
A4:公司于解散清算时,其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及欠税时,清算人即应依公司法
 规定声请宣告破产,并将其事务移交破产管理人时,其职务即为终了,清算
人应不发生负责清缴税捐之问题。如清算人未依公司法规定声请宣告破产而
又未依法按税捐受清偿之顺序缴清税捐者,即应负税捐稽征法所规定缴清税
捐之义务。


Q5:公司清算完结前,以公司股本存入银行所生利息,是否报缴营利事业所得
 税?
A5:公司经法院命令解散,因股东内部发生纠纷致未分配剩余财产,亦未将股本
发还,其清算尚未完结,公司主体并未消灭,若以公司名义将上述股本存入
银行所生之利息,仍应由清算人依税捐稽征法之规定,报缴营利事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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