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公司于清算完结前后,应如何办理退税? A1:(1)公司于清算期间,在未向法院声报清算完结前,其清算期间不论是否已 逾公司法所定6个月清算期限,倘若有应退税款,均应由清算人代表公 司具领。 (2)公司如依法清算完结后,始发生应退税款者,该项应退税款,稽征机关 应以公告方式送达,经公司利害关系人依公司法之规定,声请法院重选 清算人后,再由法院选派之清算人代表具领。
Q2:公司未依规定申报清算所得即声报清算终结者,是否发生清算终结之效 果? A2:依所得税法之规定,营利事业在清算期间之清算所得,应于清算结束之日 起30日内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所称清算结束之日,参照公司法的规定, 应系指清算人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派剩余财产时而言,并 非指向法院声报备查之日,否则法人人格已消灭,纳税主体不存在,如何 办理清算申报。故清算人在向法院声报备查前,负有申报清算所得之义 务,若有清算所得而未依法办理申报及缴税,径向法院声报之清算完结备 查,清算人即有公司法所规定之不法行为,故清算人之责任并未解除,自 亦不生清算完结之效果,公司法人人格仍视为存续。
Q3:公司于解散清算时,有应行缴纳之税捐或罚款,清算人应如何处理? A3:依税捐稽征法之规定,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人于分配剩余财产前,应依法 按税捐受清偿之顺序,缴清税捐,上述所称之税捐,系指分配剩余财产前公 司所应纳之税捐及罚款。故公司于分配剩余财产前有应行缴纳之税捐及罚款 者,清算人应依规定缴清税捐,否则清算人依法应负缴纳税捐之义务。
Q4:公司解散清算时,其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及欠税时,应如何处理? A4:公司于解散清算时,其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及欠税时,清算人即应依公司法 规定声请宣告破产,并将其事务移交破产管理人时,其职务即为终了,清算 人应不发生负责清缴税捐之问题。如清算人未依公司法规定声请宣告破产而 又未依法按税捐受清偿之顺序缴清税捐者,即应负税捐稽征法所规定缴清税 捐之义务。
Q5:公司清算完结前,以公司股本存入银行所生利息,是否报缴营利事业所得 税? A5:公司经法院命令解散,因股东内部发生纠纷致未分配剩余财产,亦未将股本 发还,其清算尚未完结,公司主体并未消灭,若以公司名义将上述股本存入 银行所生之利息,仍应由清算人依税捐稽征法之规定,报缴营利事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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