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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权继承的问题

 
1.        Q: 请问公司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被继承?
A: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Q: 请问如果股东死亡后由多个继承人继承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应如何处理?
A: 由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将超过股东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从而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3.        Q: 请问股权继承中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A: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非公司章程对股东继承有限制性的规定,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自动继承。因此,除公司章程约定其他股东在股东资格继承时拥有优先购买权之外,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4.        Q: 请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A: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据此,股东死亡后,未成年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5.        Q: 请问隐名股东的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继承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
A: 不可以。隐名股东在未经确权之前,还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股东就不享有公司股权。因此,隐名股东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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