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已经申办工商凭证卡,该怎么知道是否还在使用效期内? A: 经济部工商凭证管理中心网站上到「凭证查询及下载」的地方查询。如果想再进一步确认使用期限,可再点选「详细数据」按钮查看「结束日期」就可以了。
Q: 工商凭证申请书上需要盖用印鉴,指的是什么印鉴呢? A: 1.请盖用与公司、商业登记相符之印鉴章 2.本国分公司凭证申请,盖用留存登记机关之总公司及负责人印鉴章 3.外国分公司凭证申请,盖用留存登记机关之外国分公司印鉴章与外国总公司于中华民国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印鉴章。 4.若登记印鉴已遗失,请先向公司/商业登记机关办理印鉴变更,等变更完成后再以变更后的印鉴用印。
Q: 计算机要如何读取工商凭证? A: 工商凭证需用读卡设备(卡片阅读机)才能使用,需自行购置准备。
Q:如何查询申办进度? A: 经济部工商凭证管理中心网站首页上方点选「凭证申请」后,再点选左方「申请进度查询」,输入用户代码查询即可。
Q:在台办事处要申请工商凭证吗? A: 因外国办事处非属依公司法完成登记之分公司,所以是不能申请工商凭证的。
Q: 因合并办理解散之公司,需要法院清算吗? A: 合并解散公司因不需要办理清算,仅需向经济部及国税局办理注销登记。
Q: 甲、乙两家有限公司申请合并登记,应如何进行?要保留甲公司名称及统编,但想以乙公司之代表人为存续公司之代表人。 A: 甲、乙两家有限公司合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由甲为存续公司,乙公司为合并解散公司,在合并存续公司承认合并契约书后同意增资、修章及改推乙公司之代表人为甲公司之代表人即可。
Q: 股东所持有股份抛弃,公司或董事长收取通知后,后续公司应如何办理股东名册变更? A: 股东抛弃所持有股份,公司可于6个月内将其股份以公平市价转售,如逾6个月内无人承受时,则参照公司法第167条第2项后段规定,公司可径行办理减资变更登记;如有限公司股东声明抛弃所持之出资额时,应由代表公司之负责人径行办理减资变更登记。股东将所持有股份抛弃系属法定变更事项,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检附股东会议事录,有限公司无须检附股东同意书。
Q: 清算人报酬之合理比率%及依据为何? A: 公司法无规范清算人报酬,股份有限公司可经过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自定义清算人报酬。
Q: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平日可任意至公司查账吗?何人有权随时至公司查账? A: 按公司法第245条:「继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之股东,得声请法院选派检查人,检查公司业务账目及财产情形。」,另按民法第148条:「权利之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是以,权利行使有其界限,检查公司业务账目及财产情形,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股东不得滥用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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