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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全日制用工合同的问题

1.        Q: 请问聘请非全日制劳动者是否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A: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        Q: 请问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时间有何规定?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        Q: 请问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A: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        Q: 请问非全日制劳动者是否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A: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5.        Q: 请问用人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购买社保吗?
A: 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但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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