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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审查及免税问题

1、Q: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有何区别?
    A: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中抵免。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
 
2、Q:中国居民企业A2009年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其中,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万,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税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乙国分支机构的亏损额可否弥补?
    A:可以,但依据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的规定,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当年的亏损-300万元仅可以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因此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为400万元。此外乙国分支机构未弥补的亏损240万元,允许在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3、Q:中国A银行向甲国某企业贷出500万元,合同约定利率5%,2009年A银行收到甲国企业就应付利息25万元扣除已在甲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万后的22.5万元税后利息。A银行应纳税所总额为1000万元,已在应纳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该笔境外贷款的融资成本为本金的4%,如何确定该银行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A:对应调整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500*4%=5万
   该境外利息收入用于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不变。
 
4、Q:某居民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照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此期间取得的营业利润应如何在A企业计算应纳税额时抵免?
    A:应在我国次年度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5、Q: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1. 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
       3. 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Q:哪些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A: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7、Q:税务机关根据什么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A: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8、Q:怎样标注免税标识?
    A:1.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
       2. 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9、Q: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进口车吗?
    A:适用。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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