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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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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二

1、Q:商场开展购物返券活动,如何为顾客开具开票和账务处理?
    A:商场购物返券活动的实质为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的的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账务处理方面企业可将销售产品取得的货款在商品销售和返券之间进行分配,与返券相关的部分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使用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Q: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谁来申报缴纳?在何地缴纳?   
    A: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Q: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谁来申报缴纳?在哪缴纳?
    A: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Q: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是否有征税权?
    A: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5、Q: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税款?
    A: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Q: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A: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此公告执行。
 
7、Q: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行动产租赁的进行税额,能否汇总抵扣?
    A: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8、Q: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A: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
 
9、Q: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预收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多长时间传递给总机构?
A: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10、Q: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
    A:一个季度。
 
11、Q:总机构应当依据《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A: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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