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问:上海企业出口报关单申报的最后期限如何判定,能否延期申报?
答: 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申报的最后时限: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当年起(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一个自然年度后的第4个退税申报期结束前。
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证的,出口企业须在上述时限内向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特殊原因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因: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 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 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除以上特殊原因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