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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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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

1、问:上海自贸区在商务服务领域有哪些开发政策?
     答: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2、问:上海企业出口报关单申报的最后期限如何判定,能否延期申报?
     答: 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申报的最后时限: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当年起(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一个自然年度后的第4个退税申报期结束前。
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证的,出口企业须在上述时限内向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特殊原因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因: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 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 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除以上特殊原因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3、问:此次修改个税法后,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因此,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 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 调整13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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