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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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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的税务问题

1、问: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问:广告业的制作费、设计费等能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因此,从事广告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自营广告收入应全额计缴营业税,支出的广告设计费、印刷费、雇工费等在计缴营业税时不允许从其营业额中扣除。
 
3、问: 税总解读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迅速行动,发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调整方法、工作程序、争议处理等相关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一般反避税的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也明确了“税收利益”的含义、“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等概念和问题,有助于税务机关在实践中更精准地掌握启动一般反避税的尺度。此外,《办法》还制定了一套严谨的一般反避税管理程序,贯穿立案、调查、结案三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中不同层级税务机关承担的职能和权限作出详细且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旨在通过严谨的程序来保证一般反避税措施能够透明、公平和公正地执行。《办法》也赋予被调查企业提出异议、申请救济、协调解决争议等权利,切实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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