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什么是返程投资?
A: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机构或境内居民个人投资者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再通过该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 Q: 返程投资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有何规定?
A: 根据《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及其《操作指引》,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初始登记”)。在办理初始登记之前,境内居民个人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初始登记办理完成前,境内居民个人不得对特殊目的公司发生除支付注册费用外的其他出资。
3. Q: 返程投资模式中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要向哪里的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A: 根据《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4. Q: 境内居民是否可以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
A: 根据《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境内居民可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购汇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设立、股份回购或退市等。此外,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可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向其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放款。
5. Q: 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针对境内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何进行外汇操作?
A: 根据《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可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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