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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子合同的问题

1.  Q: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达成的协议有效吗?  
     A: 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
 
2.   Q: 电子合同在何时生效?
      A: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决定,而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到达时间即为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
 
3.   Q: 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
      A: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Q: 一般什么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A: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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