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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商投资建筑业的问题

1.  Q: 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设立独资建筑公司?
     A: 可以。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也可以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2.  Q: 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有特殊限制?
     A: 有限制。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  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3.  Q: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否有特殊限制?
     A: 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并没有范围限制,其承包工程的范围与内资建筑业企业相同。即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4.  Q: 外国投资者与中方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双方的股权比例是否有特殊规定?
      A: 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5.  Q: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否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A: 根据《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已经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新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除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1)根据《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于2003年9月30日前取得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企业资质证书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2)申请外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工程承包业绩满足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工程承包业绩标准;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资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工程承包业绩与中方合营者的工程承包业绩总和应当满足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工程承包业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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