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港澳人士办理个体工商户,对从业人员、经营场所有哪些要求?
A: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2. Q: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流程是怎样的?
A:主要分三个步骤:(1)投资人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投资人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向贸工局申请审查批准,经主管部门同意,取得批准档与批准证书;(3)外商独资公司及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的投资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中外合资公司的投资者取得批准证书后,申请设立登记的时限是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持批准档、批准证书及其他登记申请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3. Q:公司加载经营异常名录后应承担什么责任?
A:公司加载经营异常名录后,不免除公司及其投资人、高管人员等的法律责任。但对公司加载经营异常名录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系统。
4. Q:什么事法人股东?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做为股东,登记注册时一般为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
5. Q: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
A:可以的。 |